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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再次明確:不得以審計結論作為工程結算依據!時間:2020/3/30 16:44:49 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7233月26日,住建部官網再次下發通知,明確提出: § 因疫情防控發生的防疫費用,可計入工程造價。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價格上漲等成本,發承包雙方應加強協商溝通,按照合同約定的調價方法調整合同價款。 § 嚴禁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以各種方式要求施工單位帶資承包。建設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 § 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不得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作為工程結算依據,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決算審計為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 § 嚴格執行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相關規定,保證金到期應當及時予以返還,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的,保證金收取方應向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 § 疫情防控期間新開工的工程項目,可暫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等其他保證金,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采用銀行保函或緩繳等方式。
此前在2020年2月26日,住建部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動企業開復工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規范工程價款結算,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不得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作為工程結算依據,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決算審計為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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