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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種建筑工程項目 須進行規劃審查時間:2013/3/14 13:13:58 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1162記者昨天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寧波市城鄉規劃實施管理規定(草案)》已在網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草案》明確提出,五種建筑工程項目的設計方案,應當組織規劃技術審查或者專家評審。 這五種情況分別是:市、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要地段內的建筑和重要建筑,非工業、倉儲性質、用地面積3公頃以上或者建設規模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設項目,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內的建設項目,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內的重大建設項目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認為需要評審的其他建設項目。 《草案》提出,公共建筑、居住區等配套的機動車以及非機動車庫,已納入房屋征收范圍的建筑,經相關部門鑒定為危房的建筑,影響交通、市容環境、公共衛生或者公共安全的建筑等幾種情況都不能改變建筑用途。 《草案》還規定,城鎮居民住宅所有權人原有住房經依法鑒定屬于確需改建或者重建的危房,或者因不可抗力原因損害滅失的,住宅所有權人可以在原址上申請改建或者重建,改建或者重建設計方案應當符合規定。 |